关于对上海亚繁龙门大酒店限期整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1-14 19:02:17 来源: 浏览:1911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沪星评(2012)003号
关于对上海亚繁龙门大酒店限期整改的决定
上海亚繁龙门大酒店:
按《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我们委派星评员对你饭店进行了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检查。检查结果认定,上海亚繁龙门大酒店在附录C中有多项指标未达到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标准。按《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亚繁龙门大酒店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整改期自2012年1月15日至2012年7月14日)。
希望上海亚繁龙门大酒店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市星评委办公室。
特此决定。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饭店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直接向上海市旅游局申诉。)
主题词:旅游饭店 星级
抄 报:全国星评委 市旅游局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