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评复核

上海市旅游星级饭店受理及评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2-02-01 15:08:02 来源: 浏览:2476

                 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星级饭店受理及评定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34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特制定《上海市旅游星级饭店受理及评定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旅游星级饭店受理及评定程序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市旅游星级饭店受理及评定程序


    为规范本市旅游星级饭店受理及评定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程序。
一、受理机构
(一)上海市旅游局设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星评委”),根据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市星评委及办公室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负责人和旅游院校及研究机构专家组成。市星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受理本市旅游饭店四、五星级的评定申请。
(二)本市各区县旅游局设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星评机构),业务上接受市星评委指导,并负责受理本区县旅游饭店一至三星级评定申请。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1、市星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星评办”)地址: 金陵东路2号(光明大厦)24楼
电话:63391609 传真:63391610
2、本市各区县星评机构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附表
二、申请及受理程序
(一)本市旅游饭店(按不同习惯可能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正式营业一年以上均可申请评定星级,饭店星级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
(二)申请饭店预先领取并填报《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自评打分,确定本单位基本能达到所申报星级标准后,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星评办事机构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2、《附录A、附录B、附录C自查打分表》;

3、《员工手册》;

4、《饭店管理制度目录》;

5、《饭店法人代表简历》;

6、《饭店总经理简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9、《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10、《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2、饭店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主题说明等。
(三)申评四、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向市星评办提出申请,递交《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申评一、二、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向本区县星评机构提出申请,递交《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各级星评机构自收到申请饭店递交的星级申报材料后,应核实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并将受理饭店的相关信息及时在本市各级旅游政务网上公示。
三、评定程序
(一)各级星评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委派二到三名星评员持介绍信、饭店星评检查通知书和星评员检查证,依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标准,以明查方式对申请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检查,并将评定检查情况反馈受评饭店。明查结束后90天内,相应星评机构应根据受评饭店软、硬件等情况,不定期派员对其进行暗访。因申请饭店方原因,各级星评机构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无法派员对其进行星级评定,可视情况做出暂缓或撤销其申请的决定。
(二)通过明查和暗访检查,对未能星评达标的申请饭店,相应级别星评机构应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受评饭店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向相应级别星评机构递交整改完成报告。相应级别星评机构收到该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验收。若受评饭店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项目,或虽已整改却未能递交整改完成报告的,其申请和前期评定检查视为无效。如需评星,应重新申请 。
(三)星评员应将受评饭店的评定检查结果材料报相应级别星评机构。相应级别星评机构将对受评饭店的评定检查材料进行审核。
(四)市星评委对审核认为符合申报五星级的受评饭店,向全国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对审核认为不符合申报五星级的受评饭店,市星评委不予推荐,并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饭店。全国星评委收到推荐报告后,将委派二到三名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对受评饭店进行全面检查评审,对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全国星评委做出批准其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五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全国星评委做出不批准其为五星级饭店的批复。
(五)经市星评委审核认定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受评饭店,市星评委应给予批准其为四星级饭店的批复,并授予四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单位,市星评委做出不批准其为四星级饭店的批复,并在审核认定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饭店。
(六)区县星评机构对审核认为符合申报三星级的受评饭店,向市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对审核认为不符合申报三星级的受评饭店,区县星评机构不予推荐,并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饭店。市星评委收到推荐报告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对受评饭店进行暗访抽查。对于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市星评委做出批准其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三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单位,市星评委做出不批准其为三星级饭店的批复,并在审核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饭店。
(七)经区县星评机构审核认定达到一、二星级标准的受评饭店,区县星评机构应给予批准其为一、二星级饭店的批复,并授予一、二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区县星评机构做出不批准其为一、二星级饭店的批复,并在审核认定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饭店。
(八)申请一星级到四星级评定的饭店对星评过程及其结果如有异议,可向上海市旅游局申诉。上海市旅游局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申请五星级评定的饭店若对星评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
(九)全国星评委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证书和标志牌。一至四星级饭店向市星评委领取旅游饭店星级证书和标志牌;五星级饭店持批复及市星评委的介绍信向全国星评委领取旅游饭店星级证书和标志牌。
四、监督管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星评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管,并组织安排星评监督员对星评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五、星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该标准可在上海市旅游政务网(http://lyw.sh.gov.cn)政策法规栏下载。
六、星评员委派原则
(一)对五星级饭店的推荐性评定检查,市星评办原则上委派国家级星评员。如特殊需要,可视情委派担任五星级饭店高级管理人员的市级星评员,但其中应有一名国家级星评员。
(二)对三、四星级饭店的抽查和评定检查,市星评办应委派市级及市级以上星评员。
(三)对三星级饭店的推荐性评定检查及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区县星评机构应委派区级及区级以上星评员。


附表:
1、上海市旅游星级饭店受理及评定程序流程图
2、本市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一览





申请  重新申请




星评机构审查 
 
5个工作日内-受理-不受理-网上公示-30天内派星评员明查-90天内派星评员暗访-
饭店提交整改完成报告- 一年之内整改未完成-10个工作日内-派星评员验收-星评机构审核-未通过审核

五星级饭店向国家星评委推荐 批复同意三、四星级饭店  



附表2


                       本市各区县旅游饭店星评机构一览表


区、县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浦东新区 浦东世纪大道2001号4---213 28282678 68541318 200135
徐汇区 桂林路128号-1 64707616 64362238 200233
长宁区 长宁路599号830室 22050830 22050878 200050
普陀区 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004室 52564588-7031 52564588-7020 

闸北区 秣陵路46号10楼 63533629-6063 63536177 200070
杨浦区 江浦路549号9楼 25032757 65893578 200082
黄浦区 延安东路300号西8楼 63735389 63733405 200001
卢湾区 重庆南路100号8楼 63310493 63310308 200020
静安区 陕西北路1058号4楼 62278998 62278958 200040
虹口区 飞虹路518号1105室 25658311 25658316 200086
宝山区 泰和路245号3号楼 56565785 56565785 200940
闵行区 沪闵路6558号 64135218 64133461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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