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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丰碑

发布时间:2020-05-11 10:38:33 来源: 浏览:2037

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丰碑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凝结几代旅游和法律工作者辛劳、广受全国数千万旅游从业者和数十亿人次的旅游者瞩目的一件大事,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业的高度重视,显示了国家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坚定信心,必将对促进国计民生发展和建设旅游强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国旅游行业热烈祝贺旅游法的诞生!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结出的丰硕成果。中国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没有现成法律可以沿袭;在旅游业发展初期,由于规模小、贡献少、影响弱,很难争取到立法机会;后来虽然旅游业快速发展,但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日臻规范和完善,旅游综合立法空间也日趋狭窄,依法治旅成为几代旅游人的梦想。
    今天旅游法所以能够出台,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在这些大的前提下,旅游需求快速释放,旅游生产力空前发展,旅游业地位全方位提升。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俄罗斯“中国旅游年”开幕式的致辞所指出,“旅游是综合性产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30多年来,中国旅游业主要接待和收入指标名列世界前茅,实现了由旅游资源大国向旅游经济大国的跃升,旅游业综合贡献不断提高,由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到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乃至战略性支柱产业,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2年,中国三大旅游市场总规模超过32亿人次,比改革开放初增长数十倍。面对如此庞大的旅游市场,缺乏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不仅难以保障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满足不了亿万城乡居民的热切期待。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高度出发,做出了“加紧旅游综合立法”的决策,将旅游法编制提上重要工作日程。
    因此,旅游法能够在此时出台,主要是国家富强、经济繁荣、民生幸福、社会进步的时势所造,是旅游业大发展以后的客观要求,最根本的则应归之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引。
    旅游法是中国旅游法制化建设的里程碑。刚刚出台的旅游法,直面旅游发展的客观现实,突破传统、大胆创新、不拘一格、兼收并蓄,充分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综合运用经济法、行政法和民事法的法律规范,通盘整合旅游产业各要素和旅游活动全链条,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有分有合的旅游综合协调、市场监督、投诉处理等监管制度,闯出了综合立法的一条新路。
    旅游法针对旅游发展中的部门、行业和地区分割现状,按照市场经济和法制政府的要求,明确界定了政府公共服务和监督、行业组织自律、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旅游者守法的法律规范,既平衡了旅游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又形成了“四位一体”市场规制的全方位格局,较好地解决了市场规则缺位问题。
  与此同时,加强对旅游市场中“零负团费”等经营陷阱的打击,解决了现有法规效力不强、覆盖不广、衔接不够的问题,为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将旅游法制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旅游法是中国建设旅游强国的最坚实支撑。争取2020年基本建成世界旅游强国,实现国发[2009]41号既定的战略目标,是千百万旅游从业者的梦想。当前,缩小中国与世界旅游强国的差距,重点是质量和效益,关键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的发展后劲。旅游法不仅着力完善了旅游市场规则,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而且从强化综合协调和完善支撑体系入手,确立了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综合促进的合力。在此基础上,旅游法所确定的若干制度和规范,在贯彻施行的过程中,可以按照“系统布局,重点推进”的思路,构建起支撑旅游业做大做强的“六大体系”,形成综合协调发展的旅游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旅游生产力,推动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中国实现旅游强国目标的进程。
    旅游法是维护最广大旅游者利益的有力武器。充分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基本要求。习近平主席近期在海南考察时指出,“发展高水平的旅游业,要抓硬件,更要抓软件,特别要提高服务质量。”旅游法吸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制度,根据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在政府公共服务、旅游经营规则、民事行为规范、各方旅游安全保障义务、旅游纠纷解决等各方面,在厘清旅游者与相关各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在维护各有关方权益总体平衡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和突出以旅游者为本,更加有力地保障了旅游者权益,为今后有效调整旅游业发展所引发的新型法律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旅游法也是亿万旅游者放心出游、享受旅游的保护法。
    旅游法是中国旅游业以35个春秋的努力奋斗迎来的胜利果实,可谓“来之不易”、“弥足珍贵”,但完成立法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立法的目的在于执法,法律的威力在于施行。因此,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和施行是今后更长期的一项工作任务。各级旅游部门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扎实推进,广泛普法,抓紧抓好法律学习与宣传,认真做好旅游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们深信,在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旅游法将成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座丰碑。从此,中国旅游业将全面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新时代,中国国民旅游休闲的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中国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伟大梦想将加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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