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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20:38:50 来源: 浏览:2373

 
关于做好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各星级饭店: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经市星评委研究决定,拟于2017年5月下旬至10月在本市星级饭店开展年度星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推进全域旅游、实施“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和上海市旅游业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围绕企业、行业、产业全面发展的需求,以“融合、创新、提升”为主线,紧紧抓住改革发展战略机遇,全面提高本市星级饭店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升顾客满意度,促进本市旅游饭店业持续提质增效、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坚持以标准化指导星级饭店的规范服务,维护星级饭店整体形象;二是强化工作机制,规范复核程序,确保复核质量和进度;三是坚持星级复核工作“十不准”的原则,确保复核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复核范围
  (一)评定性复核
  2017年,各级星评机构须对69家满三年期的星级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其中五星级7家、四星级25家、三星级32家、二星级4家、一星级1家(名单详见附件1)。
  (二)年度复核
  除上述评定性复核的星级饭店外,凡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星级的饭店须进行年度复核。本年度共有168家星级饭店将开展年度复核,其中五星级63家、四星级44家、三星级及以下饭店61家。
  四、组织实施
  (一)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工作由全国星评委统一组织实施。市星评委办公室将提前介入,指导、督促复核饭店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四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及四、五星级饭店的年度复核由市星评委统一组织实施。
  (三)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和年度复核由各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星评办)组织实施。市星评委组织抽查验收。
  五、具体步骤与时间节点
  (一)市星评委将于2017年5月中下旬正式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具体部署今年的星级复核工作。
  (二)凡纳入评定性复核的四、五星级饭店自收到《关于做好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之日起,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材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自查小结)报送至市星评办,并做好相关迎检准备。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由各区星评办根据市星评委2017年度星级复核饭店复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区复核工作计划。
  (三)6月15日起至9月30日,由市、区星评机构分别组织星评员对四星级及以下饭店开展评定性复核或年度复核检查。
  (四)10月31日前,各区星评办向市星评委办公室上报2017年星级复核工作总结;纳入年度复核的星级饭店向相应的星评机构上报《上海市星级饭店年度复核自查表》(详见附件7)。
  六、检查重点
  (一)坚持“必备项目,一条否决”。检查星级饭店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经过改建、调整后是否符合必备项目所规定的标准。
  (二)饭店日常维修保养、管理运营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
  (三)饭店是否制定与建立完备的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培训计划、教材、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切实落实,执行有力,员工是否能按岗位标准要求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四)饭店是否确定节能减排的目标,措施是否得力并有明显效果,是否有发动全体员工和宾客共同参与的举措。
  (五)饭店是否修订、完善消防、治安、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落实,近三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及公共事件。
  (六)饭店是否建立完善对外包经营部位监管的有效制度与措施,其各类场所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应的星级饭店标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开展。各区星评办要高度重视,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抓好本辖区的星级复核工作。
  (二)各星级饭店要认真对照国家星评标准对本单位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服务规范等进行调整完善,持续改进提高,维护星级饭店的良好声誉。
  (三)各星级饭店要利用评定复核契机,总结管理经验、方法创新、经营亮点、创收突破,积极配合市星评办准确填报相关经营数据,为行业提供有价值的专业信息。
  (四)各级星评员及被检饭店要严格执行全国星评委的双“十不准”和《全国星评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加强自律,确保饭店星级复核工作健康、有序、有效进行。各级星评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致检查、严守标准,充分发挥督查、纠正、指导的作用。
  八、其它事项
  (一)凡2017年5月1日前进行全面停业改造不超过一年的复核饭店,可于6月1日前向相应星评机构提交延期复核申请,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同意延期复核。相应星评机构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安排该类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其复核年度仍归为2017年度。
  2016年5月1日前进行全面停业改造超过一年,或目前虽尚未全面停业,但因必备项目改造无法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的复核饭店,相应星评机构将予以取消星级资格。
  (二)参加评定性复核的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星评员工作评价表的填写(详见附件3),并邮寄至相应星评机构。《反馈会会议记录》、《检查报告》则由星评员于复核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星级员直接递交相应星评机构。
  (三)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的相关复核材料及上报等有关事项,市星评委办公室将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文件要求,另行通知。在全国星评委未下达正式文件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迎检准备。
  (四)请各区星评办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2017年度本辖区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和处理饭店登记表(详见附件4)以书面形式(加盖区星评办公章)上报至市星评委办公室。
  市星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金陵东路2号2104楼     邮编200002
  电话: 63330361 63330362
  邮箱: shxpw2104@163.com
  传真:6333036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上海市满三年期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名单
      2.上海市满三年期星级饭店复核登记表
      3.上海市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4.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处理饭店登记表
      5.区县星评机构及受检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
         作规范
      6.上海市星评员工作纪律
      7.上海市星级饭店年度复核自查表
  附件2、3、4、7不再印发,请在“上海市旅游局政务”网(http://lyw.sh.gov.cn)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或“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网(http://www.shtour.org)通知公告栏下载。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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