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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1-02-12 14:31:27 来源: 浏览:1459

  

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范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星评委)将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上海市旅游局的督导,按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规则组织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市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为了严格执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则,确保本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的规范、有序,现制订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范。

  一、按星级评定的规程组织开展本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一、二星级饭店星级报告的受理、检查、评审、批复等工作由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组织实施,三星级饭店星级报告的受理、检查、评审等工作由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实施,市星评委办公室负责督查,对明显不具备相应星级条件的饭店持有否决权,并责成相关星级评定办公室予以纠正;四星级以上饭店星级报告的受理、检查、评审等工作由市星评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对三、四星级饭店的批复与五星级饭店的推荐工作。

  二、建立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年度申报管理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末,各区县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要向市星评委办公室报送当年辖区内饭店的基本信息(含饭店节能减排的信息),并通过旅游网公示和跟踪服务。对第一季度末未列入评星计划的饭店(除特殊情况外)转入下一个年度评星计划。

  三、建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集体讨论审核、议事制度。

  凡星级检查员接受市星评委委派,按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的程序与规范对饭店进行星级评定与复核,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星评委办公室。市星评委全体成员每季度进行集体讨论评审(因特殊要求可由市星评委办公室临时召集)。对评审通过的饭店即由星评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核未通过的饭店由市星评委办公室通知所在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和饭店,并提出整改建议书。在整改完毕后,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于一个月内委派星级检查员进行复查,如符合相应星级条件的,由星评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但必须将整改、复核的材料汇总后报市星评委办公室,由市星评委办公室在下一次星评委全体会议上作专题报告。

  四、建立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汇报制度。

  每年由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向市星评委汇报辖区内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情况;市星评委办公室每年一次向市旅游局汇报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情况,因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接受市旅游局对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五、建立全市饭店档案管理制度。

  饭店档案管理应包括饭店设计、建造、装潢的基本信息,饭店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信息,节能减排、投诉处理、星级复核等一系列信息。饭店在申办星级、达标、复核等工作时有义务向辖区星级评定办公室如实提供饭店基本信息,各区县星级评定办公室将辖区内饭店基本信息汇总后报市星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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